(一)组织协调学校附属医疗机构的设立、布局、规划、评估、论证工作。
(二)参与学校医疗机构、医疗中心、协作医院的设置审批和申报工作。
(三)负责协调国家、省、市等相关管理部门对附属医院工作的政策、法规和任务要求。
(四)负责监管附属医院的医疗和护理质量与安全,推进重点临床专科建设;协调组织临床新技术、新疗法立项审批、准入等工作。
(五)负责收集附属医院业务、医疗和护理质量与安全相关指标和数据,建立医疗和护理相关数据库。
(六)负责协调直管和非直管附属医院间的医疗和护理协作,负责临床医疗管理和护理管理相关的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工作。
(七)组织协调附属医院承担援外、对口支援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任务。
(八)负责校本部教职工参加医药卫生类各级学会、协会等的组织联络工作;协助温州市医学会换届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。
(九)协助推进附属医院党风廉政建设,重点推进医疗行风建设工作。
(十)协调处理附属医院医疗纠纷投诉信访工作,对重大医疗纠纷、医疗损害开展调查,提出处理意见。
(十一)主持校司法鉴定中心工作。
(十二)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