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、县(市、区)卫生健康委(局),省级医院:
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,做好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,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,根据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《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(2022年版)》《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我委对2019年版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及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,形成《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(2024年版)》《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(2024年版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《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(2024年版)》《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(2024年版)》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。《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(2019版)》和《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(2019版)》同时废止。
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4年3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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